国土资源部颁新规定 被征地农民有权提出听证

发布日期:2004-02-20 00:00:00   来源 : 互联网    浏览量 :16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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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守智依今天在该部举行的《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说,今后凡是征用农民承包土地中涉及安置补偿等农民切身利益的,农民有权提出听证。

  国土资源部今天正式公布《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王守智说,听证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该制度在中国的出现,是民主和行政法治发展与进步的必然要求,是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也是WTO公开、透明度原则对完善和规范政府管理的要求。

  他说,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既要做好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工作,也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国土资源管理中,建立听证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有利于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行为,体现国土资源管理的民主和公正,强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内部的自我约束与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中国尚未有行政程序法对听证程序作出统一规定,因此,有关的听证立法仍处于探索阶段,散见于各单行法中,从目前所能见到的有关部委的规章、地方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看,也都是单一事项的听证立法,且主要是程序性立法。

  国土资源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王世元说,本次《听证规定》的出台,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成立以来,有了首部结合系统自身特点的规范听证工作的规章,意义重大。它是国土资源部贯彻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听证规定》所作的一些创新性规定,为今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践行执政为民、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提供了较为完善的实体和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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